编辑同志:
我岳母今年60岁,患肺结核已半年,一直在服抗结核药治疗。近一个月来,老人出现右上腹疼痛不适、恶心、胃口差。到当地医院检查,谷丙转氨酶(ALT)126U/L,谷草转氨酶(AST)56U/L,其余正常。医生说出现上述症状是因服用抗结核药引起肝损害所致,要求暂停服用抗结核药,进行保肝治疗,等肝功恢复正常后,再进行抗结核治疗。请问抗结核药是怎样引起肝损害的,出现肝损害主要有哪些表现,在什么情况下要停药进行保肝治疗? 广东李广
专家分析认为:抗结核药引起肝损害的发病机制包括:(1)药物引起特异体质患者的代谢异常。如异烟肼在快代谢型病人体内可迅速被乙酰化,形成乙酰肼而引起肝小叶坏死。(2)药物引起肝酶改变。如利福平与异烟肼治疗结核时,利福平诱导肝药酶活力增加,导致异烟肼代谢加速,异烟肼代谢物增加而引起肝损害。
抗结核药引起肝损害的主要表现是:食欲不振、恶心呕吐、厌油
腻、肝区不适、疼痛、黄疸等。
专家提议:1.抗结核治疗前必须行肝功化验,明确是否存在肝功能异常,做到合理用药。2.治疗中定期复查肝功,及时发现及时处理,防止肝衰。3.根据患者个体差异确定用药剂量。对已发生肝损害,出现肝功异常者,如(1)症状不明显,单纯谷丙转氨酶(ALT)升高(<100U/L),可在继续原方案治疗时加保肝治疗,一周或两周复查一次肝功,观察病情变化。(2)症状明显,谷丙转氨酶(ALT)升高(>100U/L)或合并黄疸指数升高或出现A/G(白蛋白/球蛋白)比例失调,或出现黄疸、发热、皮疹等应立即停药进行保肝治疗。
合理用药为抗结核治疗的关键,但抗结核治疗中肝功异常的情况不容忽视,因此在抗结核治疗中加强肝功测定是非常必要的。
来源:健康报
